DBD 第 2 2569 号令是什么 影响谁

自 2026 年 8 月 1 日起,泰国商业发展厅(DBD)规定:有外资合投或外籍签字权的公司在注册——或日后变更——时,申请人须提交投资说明函,外加泰方出资人与收款方各 3 个月的银行流水,以证明出资真实。这是从注册环节堵代持的行政收紧,不是改变谁能持有什么。

本文为通用参考,仅陈述已公开的法规与执法动态,不构成法律建议;具体情况请咨询持牌泰国律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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